通知 | 三水区“普法微视频”征集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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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1-09-29
三水区“普法微视频”征集活动
各镇(街道)、区直各单位,省、市驻三水各有关单位∶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》,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吸引力、感染力,适应新时代信息传播规律和传播方式,展示我区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和地方特色法治文化,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尊法、学法、守法、用法,为三水建设法治和谐社会和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,区司法局、区普法办决定举办2021年“12.4”宪法宣传周暨第三届法治文化节系列活动之“普法微视频”征集活动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∶
一、活动主题
弘扬宪法精神,建设法治三水
二、活动时间
2021年10月-12月
三、活动目的
面向全区征集以法治宣传为主题的微视频,参赛者通过自选命题表演的方式,策划、摄制短视频参赛,征集推广一批表现形式新颖、法治元素突出、三水特色明显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,充分发挥普法微视频作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载体作用,积极宣传法治三水建设成效,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。
四、作品要求
(一)主题∶
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、宪法、民法典宣传重点,弘扬法治精神,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、熏陶、教化作用,立足法治三水建设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着力以生动活泼的形式,用法治方式规范公民行为习惯养成,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。
(二)作品内容∶
1. 具有思想性。作品创作要紧扣宪法、民法典宣传重点,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可阐述法治社会公平与正义、权利与义务关系,传递社会正能量;也可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讲仁爱、重民本、守诚信、崇正义的思想内涵,传播中华传统中的法治内涵。
2.具有法治性。作品要立足弘扬法治精神,传播法治理念,重点突出对宪法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和宣传,准确诠释法律法规。重点可围绕民法典新规定新精神、有关公平竞争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、防范风险、知识产权保护等优化营商环境; 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,宣传生物安全法、传染病防治法、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;围绕生态文明建设、食品药品安全、扫黑除恶、毒品预防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、防止家庭暴力、个人信息保护、平安创建、文明城市创建、应急安全、行政处罚法、反诈骗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; 也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、社会管理、城市建设、百姓生活常遇法律问题 和法律需求进行编创。
3.具有艺术性。作品要具有艺术表现力,题材要以小见大,情节构思巧妙、手法新颖,人物塑造有血有肉,富有感染力,做到形象化、具体化、生活化。
4.具有观赏性。作品要主题突出,积极向上,基调明亮, 避免概念化、说教式表述手法。
(三)作品形式
1、讲述类微视频∶作品内容通过讲述个人经历或身边故事,表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、法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感悟体会、展现个人与法治社会建设共成长的精彩故事等,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。
2、公益广告类微视频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音乐MV、 情景剧、普法RAP、 脱口秀、歌曲改编、纪实、动画等形式进行拍摄,重点宣传宪法、法律的重大意义、本质特征、核心要义。
3、工作展示类微视频∶紧密联系各行业的工作内容,展示各行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成果、绩效,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等。
五、参加对象
(一)三水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;
(二)三水区内各律师事务所;
(三)三水区内各学校及师生、文化传媒机构、设计企业和热心法治宣传的志愿者和市民群众。
六、赛制流程
(一)初选征集阶段∶10月1日-11月15日,面向全区开展作品征集。
(二)公开展示阶段∶11月16日-11月20日,选拔不少于20个优秀作品,通过视频号进行公开展播。
(三)评选阶段∶11月21日-11月30日,经专家评审评选出获奖作品,结合第三届“法治文化节”举办颁奖典礼。
七、奖项设置
一等奖2个,证书及奖金3800元;
二等奖4个,证书及奖金2800元;
三等奖6个,证书及奖金1800 元;
网络最具人气作品奖3个(视频点击量、点赞量、评论量分别最高),证书及奖金1000元。
优秀组织奖3个,奖牌和证书。
(注∶ 获奖者税费自理。)
八、注意事项
(一)各镇(街道)、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机关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制,精心做好协调配合和组织发动,以新的理念、思路、方法推进该项目,各镇(街道)报送不少于3个参赛作品,各普法责任制单位报送不少于1个作品参赛。
(二)作品必须符合主题,必须以三水为拍摄背景,视频可以用手机,相机,摄像机等设备拍摄,高清画面,保存为mp4格式,视频总时长为15秒到120 秒。
(三)作品应为提交者本人或团队原创,未曾在任何平台发布或在同类比赛和活动中获奖。提交者对作品的所有内容负版权责任。若出现版权纠纷则取消参赛资格并由参赛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。
(四)参赛作者应自备作品源文件,一经提交概不退还。 作品参赛即默认同意后期宣传展示,并同意主办方享有作品使用权和修改权,可无偿用于相关公益普法和政务宣传。
(五)参赛作品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以“作者/单位+题目+联系电话”为标题,发送至邮箱sspfwspzj@163.com 同时提交参赛者承诺书,本人签字后或单位盖章翻拍或扫描成电子版报送。
(联系人∶黄金,联系电话∶ 87761271)